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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定为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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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12

       2012年11月12日,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2012]999号”文公告,全国74家机构被评定为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我院喜获批准,成为我省第五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也是我省机械装备行业中第一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然而,长期以来,技术转移也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充分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成为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为加快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依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科技部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纳入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2008年以来,我国已批准确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四批,共276家单位获得批准。其中:第一批76家,云南技术转移中心暨上海-云南技术转移基地获批;第二批58家,昆明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获批;第三批68家,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云南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服务中心)获批;第四批74家,云南省机械研究设计院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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